广告法第十七条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广告法第十七条处罚解读### 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其他条款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构成责任竞合关系。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以其他条款具体的违法行为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定性,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适用第十七条进行处罚。### 二、 广告法第十七条内容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三、 法条解读#### 3.1 适用情形本条是关于发布广告违法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只要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发布了广告,就应当适用本条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广告行为同时违反了广告法其他条款规定的,构成竞合的,一般会优先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 3.2 构成要件构成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
: 发布广告的行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行为
: 发布广告的行为,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
违法性
: 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3 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通过公开声明、更正等方式消除已经产生的负面影响。
罚款
: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
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且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 针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
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针对需要进行广告审查的广告,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针对需要进行广告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机关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四、 案例分析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发布了含有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分析
: 本案中,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也是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竞合。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 结语广告法第十七条是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对于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时刻注意自身的广告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广告法第十七条处罚解读
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其他条款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构成责任竞合关系。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以其他条款具体的违法行为对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定性,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适用第十七条进行处罚。
二、 广告法第十七条内容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三、 法条解读
3.1 适用情形本条是关于发布广告违法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只要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发布了广告,就应当适用本条的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广告行为同时违反了广告法其他条款规定的,构成竞合的,一般会优先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
3.2 构成要件构成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 发布广告的行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行为**: 发布广告的行为,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 * **违法性**: 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3.3 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通过公开声明、更正等方式消除已经产生的负面影响。 * **罚款**:* 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 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且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 * **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针对需要进行广告审查的广告,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 **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针对需要进行广告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机关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四、 案例分析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发布了含有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时也是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竞合。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 结语广告法第十七条是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对于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时刻注意自身的广告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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